搜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个大利好,楼市、股市惊呆了!

[复制链接]
查看: 4524|回复: 0

5834

主题

6714

帖子

22万

积分

管理员

网站创始人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29167

最佳新人活跃会员热心会员推广达人宣传达人灌水之王突出贡献优秀版主荣誉管理论坛元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14 09:47: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0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讨论许久的债转股方案几经周折,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不过相比上一轮债转股方案,多数专家认为,如今上报的方案可能不会大面积、大规模推行,而是以试点方式分类别展开。

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这次债转股的启动并不会为“僵尸企业”“解围”,继而续命。

据悉,此前国务院曾召集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开会,讨论债转股相关事项,随后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这成为此轮债转股启动的重要信号。

分类别试点

“上一轮债转股更多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以解决国企债务,这次的方案却大不同,预计国务院会对某类公司或者某个大型央企、国企出台单独政策。”一位致力于国企研究的人士告诉记者。

和上述人士分析类似,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宏观组原组长景学成也表示,市场化手段或将是这轮债转股的特点。

8月9日,景学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999年实行的债转股,主要以银行为主要债权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操作主体,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方案,时至今日,上一轮方案已不适应如今的市场,当下要有甄别地对企业采取债转股,以市场化手段推行。

以东北特钢为例,东北特钢债务违约后,曾经提出要对债务进行转股。东北特钢董事长称,“东北特钢3年能够承担30%的债务,另外70%进行债转股。”不过,这一方法却遭到债权人的抵制,东北特钢改口称不会恶意逃废债务,不会单方面进行债转股。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徐晓松认为,此轮债转股是在去产能背景下提出的,当下债务也主要集中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处置问题。这些企业本身债务规模也大,实施债转股完全可以尝试出台单个政策具体解决,而不能延续上一轮债转股一刀切的办法。

资料显示,2015年是中国钢铁工业困难的一年,而且全行业亏损。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会员企业亏损额645亿元人民币,亏损面50.5%。

8月9日,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不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甚至濒临倒闭,但受一些体制机制因素制约,以市场化方式退出的障碍较多,成为“僵尸企业”。未来将坚定不移地处置“僵尸企业”,同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确保社会稳定和良好金融秩序。

对债转股而言,一企一策同样适用。

鹏元评级研发部总经理李慧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中央的思路来看,债转股主要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大型央企、国企为主,这类企业的债务在银行账面上多反映为关注类贷款甚至正常类贷款,而非不良贷款,手段也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拉郎配”。

排除“僵尸企业”

对于一些“僵尸企业”要果断实施破产程序,而不能通过债转股提供苟延残喘的机会。

鹏元评级研发部总经理李慧杰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希望通过债转股来实现债务重组,发起的企业更多是已经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而对于银行来说,更希望得到优质的企业,而不是已经陷入危机的企业。从这方面来看,当前债转股,更多是企业来发起的,银行更多是被动参与。

根据财新报道,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试点。

不过,对于这种说法,记者并未从上述机构得到确认答复。但有一点却值得肯定,那就是一旦实行债转股,对企业的提振作用不言而喻。

资料显示,上一轮债转股的推行,使企业高负债得以缓解,银行不良贷款大幅降低,资产质量明显提升,有效解决了国企负担。

海通报告显示,上一轮债转股共计剥离不良资产规模约达1.4万亿元。其中财政部为四家AMC(资产管理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的资本金,央行以2.25%的利率发放了6041亿元的再贷款,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银行和国开行共发行了8200亿元的金融债券。

李慧杰认为,债转股一旦落实到地方政府层面,涉及到地方经济发展等经济利益后,地方政府很难不进行干预。从目前的情况看,债转股背后都有政府干预的影子。

在此背景下,市场普遍认为,债转股方案的行政色彩或将为“僵尸企业”提供机会。不过,专家方面却早有对策。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近日撰文称,债转股应该达到既能为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纾困,同时又避免真正该退出的“僵尸企业”漏网。

李慧杰建议,尽管上报方案并未公开,但当前债转股应该合理设定债转股的范围、门槛及对企业的要求,规避道德风险。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银行对企业的持股等关键问题,需要重点研究并逐一解决。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不过,在接受采访的多位人士看来,这一轮新的债转股方案或将在这方面有突破。

正因为如此,《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999年的时候,国家曾搞过一轮“债转股”,当时的背景跟今天类似:金融危机之后,外需不振、通缩显现,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企困难,银行坏账较多。

当时的做法是:成立四大国有资产公司,财政部给每家发放100亿元资本金,央行以2.25%的利率发放了6041亿元的再贷款,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银行和国开行共发行了8200亿元的金融债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用这些钱向四大行收购不良资产,然后将不良资产转换成股权持有。

那一轮“债转股”消化了1.4万亿的不良资产,占1999年GDP的17%,占1999年末M2的11.6%,可见规模之大。这1.4万亿,可以看做是国家投放的增量货币。所以,这种方式搞“债转股”,会增加M2,最终带来货币购买力下降。

上图为1999年前后的贷款基准利率,绿线框展示的是1到3年期贷款利率的走势,红线框展示的是上一轮债转股时的基准利率。我们都知道,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很难从央行直接拿到贷款,他们的融资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才能拿到“便宜的钱”。以1到3年期为例,1999年的时候基准利率是5.94%,但央行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钱的利息是2.25%。

同一个市场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拿到年息2.25%的钱,基本上没有抵押;国企可以拿到年息5.94%的钱,亏了钱还可以债转股;民企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可能高达10%以上。其实,这就是国进民退的原因,而且每一次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就是非常典型地重演一次。

种种迹象显示,新一轮债转股不会采取“资产管理公司购买+银行再贷款+低息债券”的模式,而是在银行内部成立各自的投资公司。这个模式下,就没有增量货币发行,不会带来人民币购买力的下降。

此外,这一轮债转股的规模(相对于当时GDP和M2的比重)也无法跟1999年相比。根据报道,本轮债转股的首批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试点。

但只要是“债转股”,能享受到的企业必定绝大部分是国企,民企基本上没戏,因为这是极为厚重的政策红包,给国企没有嫌疑,给民企就比较麻烦。而急需债转股的国企,当然是产能过剩的那些行业。所以,这注定成为一个怪圈。

那么,目前透露出的信息(债转股不可能大面积推广),将给股市、楼市带来什么影响?

1、“债转股”实质上是把间接融资变成直接融资。它之所以被重启,是因为股市不争气,无法实现中央“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期待。所以,“债转股”的规模越大,股市压力越小,甚至是股市的利好。因为融资需求从债转股里释放了一部分,股市扩容压力减轻。反之,如果“债转股”规模不大,那么股市加快推进IPO注册制改革的压力将大大增强。

2、“债转股”规模如果大,对银行和煤炭、钢铁、建材等上市公司构成短期利好,可以美化他们的业绩,支撑起股价。反之,股民有期待落空之感。

3、“债转股”规模大,对楼市也将构成利好。“债转股”救活的企业,大多跟房地产是关联关系,比如钢铁、建材、煤炭等,他们好了,对房地产构成间接利好。反之,对楼市有压力。

4、高层对新一轮“债转股”持谨慎态度、强调市场化手段(1999年那一轮是典型的行政主导),应该说是中国经济的长期利好,这意味着使用“权宜之计”的空间压缩了,改革的空间将加大。虽然短期可能对稳增长不利,但对促进经济转型有好处。


服务华人社会,打造交流平台,架设中巴新友谊金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图文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CopyRight 2016 巴新中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2021023911号-1  技术支持:金纯.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