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 THOMSON ZHANG译
当检察官在公开听证会上提出有关不当行为的指控时,针对遭到指控的领导人的停职将自动生效。 由五名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通过监察委员会(Ombudsman Commission)提交的特别参考文件澄清了这一点。 参考文件要求解释领导人因自己的行为而遭到领导力审判后领导人的停职问题。 在这一问题上,最高法院做出了三起互相矛盾的判决,监察委员会要求最高法院作出澄清。 它要求法院澄清,自动停职是在首席大法官批准进行领导力审判时,还是在检察官向法庭提出指控的当天生效。 它还要求对在2006年做出的对《领导人职责组织法(Organic Law on Dutiesand Responsibilities of Leaders)》第27(4)条所做的修正进行澄清,以及在进行领导能力审判时是否必须遵守严格的证据规则。 五名大法官中的三名认为,检察官在公开听证会上向法庭法官提交指控的当天领导人就应该被自动停职。 参考文件内容包括对不当行为的指控,同时根据《领导人职责组织法(Organic Law on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Leaders)》第28(1)条提交特别法庭时需要说明理由。 他们还认为2006年做出的对《领导人职责组织法(Organic Law on Dutiesand Responsibilities of Leaders)》第27(4)条所做的修正是无效并违宪的,因此严格的证据规则不能适用于领导能力特别法庭调查。 首席大法官萨拉莫·因加(SalamoInjia)、尼古拉斯·基里翁(NicholasKirriwom)、艾姆本·康达卡西(AmbengKandakasi)、埃伦纳斯·巴塔里(EllenasBatari)法官和大卫·肯宁斯(DavidCannings)做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