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巴新央行发布外汇交易管制政策公告

[复制链接]
查看: 4606|回复: 0

5834

主题

6714

帖子

22万

积分

管理员

网站创始人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29167

最佳新人活跃会员热心会员推广达人宣传达人灌水之王突出贡献优秀版主荣誉管理论坛元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07:2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3月5号,巴新央行BPNG发布外汇交易管制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今日起,实施以下政策:
1、不允许巴新境内居民直接将KINA存款存于外国银行的KINA帐户内。
(1)  未经外汇兑换,在外国银行KINA帐户的KINA存款业务一律禁止;
(2)  所有向国外的汇款,包括电汇和汇票,必须以外汇的形式汇出,且经由官方认定的外汇交易商承办。官方认定从事外汇兑换业务的交易商有六家:SOUTH PACIFIC BANK、ANZ、WESTPAC、MAYBANK、MONIPLUS、FIRST INVESTMENT FINANCE LTD。
2、境内外汇帐户
(1)  自今日起,所有上述外汇交易商停止为巴新居民开设新的外汇帐户;
(2)  巴新央行已经对现有的外汇帐户开始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发布下一步指令。
3、离岸外汇帐户
(1)  巴新央行批准的离岸外汇帐户有两类:一类是经央行批准且依据项目开发协议设立的;一类是经央行批准但没有项目开发协议设立的。这两类帐户仍然可以使用,但仅用于对外支付的目的。
(2)  三个月资金返还的要求:巴新行央引入了三个月内资金返还的要求,也就是说巴新本地出口商从货物出口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将出口货值从离岸帐户汇回国内帐户,且离岸帐户开设需经巴新央行批准。这些帐户内的剩余资金可以只用来对外支付,且任何额外盈余资金返回PNG可以存在出口商的国内外汇帐户上。换句话说,这些外汇可以通过官方指定的外汇交易商兑换成KINA。
(3)  央行已经开始了对离岸外汇帐户的审计工作。在审计结束之前,不允许开设新的离岸外汇帐户。
(4)  所有未经巴新央行批准的、为贸易目的开设的离岸KINA和外汇帐户给予两个月的宽限期,到6月5号必须全部关闭,并且剩余资金兑换成KINA。确实需要离岸外汇帐户的可以向央行申请。
4、任何违反指令的行为将依据央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结合上述指令,将签发新的修订后的外汇交易手册。

服务华人社会,打造交流平台,架设中巴新友谊金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图文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CopyRight 2016 巴新中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2021023911号-1  技术支持:金纯.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