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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透露重磅信号!将义无反顾推动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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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18:20: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房地产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近年来一直是许多人关注的话题,今天又有了最新进展。

据凤凰财经、新浪财经等多家媒体报道,今日(23日)早上,G20成都财长会第一场会议—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正式召开。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IMF主席拉加德、德国财长等多个国家财长出席会议。

▲G20成都财长会第一场会议—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楼继伟发言

(凤凰财经记者易典 摄)

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楼继伟表示,从今年5月开始推行的“营改增”(营业税改革成增值税)非常有利于实现专业化,“专业化有利于创新”。

而信息征集能力弱以及利益调整阻碍,是房地产税改革方案目前仍未正式推出的主要原因。据凤凰财经报道,楼继伟掷地有声地说:

“只要是真正的收入再分配,就会受到真正的阻碍。这是我们义无反顾的任务,也一定要做到。”

今年上半年,楼继伟曾对外表示,房地产税目前处于立法阶段,而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提出方案。

而7月2日,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则透露,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

不难看出官方对于房地产税改革的决心。关于房地产税,你了解多少呢?让小编再带你复习一下。

税率多高?按什么房价征收?免征额是多少?
许多人担心,如果房地产税实施,有房的是不是要增加一笔税费支出,没房的买房是不是负担会加重?

▲图片来源:央视财经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以北京为例,如果一家3口在北京二环购买一套100平米房子需要800万元,按照1.5%(1.5%的税率被认为是世界通行做法)的税率计算,每年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是12万(每月纳税1万元);如果在四环购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需要500万元,每年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为7.5万元(每月纳税 6250元)。

现实或许不会这么悲催!《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上海、重庆试点房地产的税率介于0.4%到1.2%之间,低于1.5%的国际平均水平(发达国家的房屋持有税,税率一般为1%至2%)。上海的试点方案为0.6%和0.4%两档,重庆包括0.5%、1%、1.2%三档,皆低于国外水平。

如果按照0.5%税率计算,在北京二环购买一套100平米房子,每年需缴纳房地产税4万元(每月缴税3333元);在北京四环购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每年需缴纳房地产税2.5万 (每月缴税2083元)。

“不过,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房地产税一般以评估价,而非市场价为税基。评估价一般要低于市场价,且会是几年才调整一次。”中国社科院财经院汪德华研究员表示。

另外,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还建议说,我国的房地产税不能照搬国际经验,要根据中国国情,设定一定的免征额。

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先由全国人大立法
从2003年提出物业税开始,房地产税已历经13年之久,其间经历了征不征、怎么征、征多少等诸多讨论和争议。2011年初,在没有立法的前提下,先行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进行试点征收。

但是,房地产税要全面推行还需先立法。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

一系列政策频出,意味着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先由全国人大立法讨论通过才能算数。

刘桓告诉表示,实际上,房地产税的出台,是对现行税费体制中的一些税费项目所做的必要调整和整治。“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困难的过程。”

那么,除了税制体系的再设计,房地产税还面临哪些难题?

房产税收入都抵不上征税成本?专家建议由中介组织代征
目前很多人不清楚“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概念到底有什么区别,都在混淆使用,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仅一个“地”之差,实际差别却很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的房产税更类似于国外的物业税。

事实上,近两年的国家正式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言论,都是使用“房地产税”这个概念。这意味着,未来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不仅是房屋,还可能涵盖土地等。现行房地产相关税费,都有可能随着房地产税的推行而进行整合,因此应该是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综合改革。

由于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理所当然该由地方税务部门来征收,而征收房地产税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能力和实力。事实上,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种,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绝大部分城市即便强行开征,获得的收入也难以抵消成本。

从以往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看,无论是上海的增量征收还是重庆的高端存量征收,所得税收入都很少。

“税务机关其实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目前征收能力和管理水平都跟不上。”刘桓认为,直接面对居民征税很难,“一旦征收房地产税,一个楼内的一百户居民就有一百种情况,税务局要分别对待,我们国家恐怕还没有这么大的税务能力。”

迄今为止,中国的税收几乎都是针对法人进行征收,即便是个人所得税,也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现在让税务局直接面对居民个人征收房地产税,难度可想而知。

“建议采取中介方式,可以把房地产税委托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的权威部门来征收,这样可以节省税务部门的人力物力成本。”

中短期内,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并行不可避免
征收房地产税是世界惯例,这可能是该税种立法最具说服力的理由。

不过,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指出,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

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多年以来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上海共收入土地出让金1763.9亿元,相当于2014年上海全市公共财政收入的38.47%(土地出让金收入不包括在公共财政收入之内)。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房地产税取代土地财政是合理的,也是大势所趋,未来将用房地产税替代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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