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 THOMSON ZHANG 译 在盗窃他人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应该被指控为武装抢劫而不是盗窃,一名法官说。 “用刀或枪挟持女孩和单独的男子是一种暴力行为,涉嫌这些行为的嫌疑人应该被控以武装抢劫,”博罗科(Boroko)区法庭法官劳拉·库威(Laura Kuvi)说。 在驳回对一名涉嫌攻击和盗窃的嫌疑人的指控时,她如此表示。 安迪·密纳颇(Andy Minape),21岁,来自埃拉(Hela)省, 1月2日涉嫌伙同他人在首都区的博罗科地区攻击了乔治·穆希(George Muci)和另外一名受害人,作案时使用了一把小厨刀并试图盗走穆希的车和装有K250现金的钱包。 “年轻的警官们需要得到更多的训练,以便提出适当的指控,”库威说。 法庭以证据不足和拖延诉讼进展为由驳回了该案。 同时,一名男子被控以恐吓和偷窃的类似案件,昨日亦被法庭驳回。 所罗门·拉帕(Solomon Rapa),22岁,来自南高地省卡瓜-艾拉菲(Kagua-Erave)地区,去年11月5日涉嫌在威仁市(Vision City)用刀指着一名妇女并盗走了一部手机。 “武装抢劫不同于盗窃。武装抢劫是指使用暴力的抢劫,盗窃不涉及暴力,是指未经所有者允许就拿走某人的东西,”库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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