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许建文 作者系人人聚财创始合伙人&CEO。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监管千呼万唤始出来。
意见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就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同业合作、改善融资环境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明确坚持简政放权监管方向,大力开展财税改革以及配套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建设。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当宽松适度,本着“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职责,就业务风险与准入做了合理界定。
在制度建设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指导意见》就互联网行业管理,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八个方面做出了明示。
通览全文可以发现,此次《意见》为框架性指导意见,意在为行业监管定调,确定了行业监管的面向和职能分工,为监管细则的落地奠定了基石,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监管之下,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的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面临较大的洗牌,很多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的平台可能会遭遇关停、倒闭。现在监管细则还没有到位,真正细则落地之时,我认为将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转型的抉择。
另外,意见在信息安全、公开披露、投资者教育等方面都提出了框架性指导办法,相关部委在大数据存储、网络语信息安全、征信系统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支持也意味着政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积极构建基础设施。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会有效规范行业发展,让规范运作、经营突出的公司能发展起来,为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贡献更多力量。
值得关注的是,就P2P行业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的“信息中介”的性质,指出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这也意味着P2P平台不再承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以后保本保息等宣传词可能被禁用。但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也为行业模式创新留下了空间。
在资金存管与托管的业务指导方面,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指出“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的存管主体地位。这也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在P2P托管中丧失资格,但指导意见用的是存管而非托管,存在一种可能即为银行在P2P发展中万一出现问题撇清一定的责任。
同时,《意见》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由此观之,大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即将来临,但这并不会对P2P形成压力,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的金融行业实体的目标市场和客户定位不同,并不存在直接竞争。银行、证券等多定位在大企业和项目,而当今P2P以服务小微为一贯的定位,业务交叉程度低,并不会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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